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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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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了检验新雇用的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公司是否具有价值,一般会设有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以给企业自己保留权利。那么三个月试用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三个月试用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试用期应该约定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是否约定试用期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无强行规定。

  三、签订的时候应注意的是

  1、合同中对试用期的一些规定;一般来讲双方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试用期的时间与合同年限之间的关系:

  合同年限为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合同年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合同年限为三年的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合同年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要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行)

  3、试用期的福利待遇:

  基本的保险,三金是要劳动者一入职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的,而不论是否为试用期。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如果你在试用期离开是正常的不用负违约责任的,法律对是否约定试用期并无强行规定。关于三个月试用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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