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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罚金

刑事辩护 2020-08-24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应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一经查实,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般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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