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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银行的融资,离婚后,如果负债还给他,我就不承担债务。 如果他不归还,银行会追究我的责任吗?

离婚 2020-08-25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 夫妻一方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是由欠债放独自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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