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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25000元未遂判刑的案例

刑事辩护 2020-08-25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持刀抢劫刺伤受害人,不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抢劫数额巨大,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抢劫一千元以上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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