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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一百五十万判多少年

公司税务 2020-08-25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
    (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 偷税漏税与虚报注册资本,行政处罚是一定有的.是否触犯刑律,要看偷税数额及比例,虚报注册资本也要看虚报的数额多少
  • 按规定,偷税是违法的,而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两者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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