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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怎样写申请书

离婚 2020-08-26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但从上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 离婚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首部。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住址等。如果有诉讼代理人,写明其姓名、职业、住址。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写明婚姻状况、写明离婚理由、写明具体意见和要求。

    3、尾部。写明离婚起诉书所送达人民法院名称,起诉年、月、日,原告人还要签名或盖章。
  • 离婚申请书应写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婚姻关系的由来,在何时何地是经人介绍还是自己相识恋爱的,是否包办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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