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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正常驾驶**与大货追尾后,车上人员轻伤,他自己重伤,医疗费共2万多,还有车辆严重损坏,经处理后认定责任三七开,我方负主要责任。请问我们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哪些费用。最多能配多少?

保险纠纷 2018-09-11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是责任的划分。在各省市区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中,对主次责任划分不尽相同,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是7:3,也就是对方要承担70%的责任。

  • 1、车祸的责任认定,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相关鉴定意见、各方陈述等综合判断。
    2、出了车祸,请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现场和稳定伤情。
    3、赔偿根据责任划分,有保险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其余部分责任人自行承担。
  • 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的。不管是对方的还是你自己的都不能走医疗保险。只能走交通事故赔偿。你是全责,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你自己的损失,只能由你的商业险赔偿。
    要是没有商业险的话,只能是自己成担所有费用。因为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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