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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另一方要求评估房地产,评估住房成本可以要求评估当事人承担吗?

离婚 2020-08-2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4,诉讼费参考如下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双方对房价意见不一致,可做评估,由法院指定评估公司.以评估报告为准,不以贷款合同的价格为准.
  •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由法院指定。最好双方能对价格协商,不然评估费用很高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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