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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外地的打工人员,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时间受伤,公司没有给我做工伤鉴定,什么都没有,也不给我任何证明,我自己都没办法去申请,现在我的伤还没有完全好,我的左脚现在还有钢丝没有拔掉,我想辞职,但是公司不想对我有任何赔偿,说我要有这方面的要求的话,和他的律师谈,如果我和他的律师谈,是不是能影响到我的利益,我是否也应请一位律师,我现在什么都没有,包括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这些公司都没有去给我办,也不给我资料让我去办,公司和任何员工之间都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但是有劳动事实,我是不是很被动,我是一位外地的打工人员,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时间受伤,公司没有给我做工伤鉴定,什么都没有,也不给我任何证明,我自己都没办法去申请,现在我的伤还没有完全好,我的左脚现在还有钢丝没有拔掉,我想辞职,但是公司不想对我有任何赔偿,说我要有这方面的要求的话,和他的律师谈,如果我和他的律师谈,是不是能影响到我的利益,我是否也应请一位律师,我现在什么都没有,包括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这些公司都没有去给我办,也不给我资料让我去办,公司和任何员工之间都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但是有劳动事实,我是不是很被动?

劳动纠纷 2018-09-12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1、《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办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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