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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能补充吗

离婚 2020-08-30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
  •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去民政局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前,经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针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且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以前没有生效,因此,任何一方在离婚前反悔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重新判决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能根据原协议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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