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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民营企业工作了十年。 我因为工资低而辞职,已经不在那家公司工作了。 能给我赔偿金吗?我没有办过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8-31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2、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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