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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提供辅料要交印花税

综合法律 2020-08-31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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