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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辞去公司工作的他要发30%的工资,但是工厂签订合同的他是不是说三个月扣除30%的工资是合法的?

合同纠纷 2020-08-31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 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准备劳动合同等相关的证据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 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员工工资的,是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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