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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我不小心开车刮了个骑电动车的女人,然后下车二话没说先把她送到医院,检查什么的花了700多,结果是肩关节脱位,需要做个小手术,上个钢板。我一想我肯定是全责,就交了一万块住院押金,可是今天拆完线她和她的家人把我约去商量赔偿的事。说什么误工 陪护 二次手术乱七八糟的加一起一共要我赔付10万元。。。我听到这自己都差点笑出来,真是狮子大开口啊。。。我当时什么也没答应,只说等找保险公司看看再说吧,听她们的意思说是如果我不尽快不给他们钱就一直住在医院。。。真是气死我了。。我现在的态度就是想让他起诉我,然后我再起诉保险公司,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她也是在保险公司上班,据她说她一个月工资是5000多,她还要去做伤残鉴定(对了 我是把她送到医院报的警和保险公司,我的车只有交强险)

交通事故 2018-09-12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对方,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可以申请鉴定,不一定有等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建议咨询鉴定中心,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可在诉讼中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进一步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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