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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号下午。我在伙计家1点多和伙计喝酒。天快黑的时候骑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当时的情景是路上我一看多远都没一个人,车灯不是太亮就低头看了一下油表。我骑车靠中间骑得,抬头一看前方有三个人并排步行,他们三人并排走占了整个路面的三分之二,我当时慌了,没来得及反应。只感到车震了一下当时眼一下子看不见了,我紧握车把紧接着头部受到重击车倒了。过了几分钟我醒来第一感觉是我被袭击了。掏出手机给伙计打电话血滴在手机上我擦了一下把手机放在耳朵边才发现耳朵已经失明听不见了。下来趴在车旁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过了一会交警来了把我送进医院。事后交警说我喝酒骑车撞人了鉴定我是醉驾。从事发到现在交警都没问过我事情经过。我因为听不见就让俺爹问交警我头上的伤怎么来的交警说可能是路上的石头子刻的,回来俺爹给我这样说了我说车没倒头就受伤了。俺爹又去问交警,交警又说可能是车把或车镜碰的。到现在我都不相信。我现在想问一下就算是我骑车撞了人我应该付全部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9-12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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