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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病人没事不肯出院.怎么处理好.说要多少钱才可以出院.否则就不出院.我跟医生也讲了医生说只要病人说不舒服我们就没权利让他出院.还有像这种情况.我们还要跟他付医药费吗.如果不付我有什么不利..处理要是经公的话.我们还要跟他付医药费吗.跟付医药费的话我就有损失如果..不付医药费对我有什么不利....补充..我的是小车只有交强险.对方是摩托车.我追尾的.说是我全责.但我想问下这个摩托车没有证件这这次事故有责任吗、?我想咨询下像这样的人我怎么应付他才好可以详细的告诉我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2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药费垫付情形
    1、车方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进行详细计算;
    2、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3、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 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后,你向你方保险公司报案,告之你方车损及对方车损大概的情况;
    当对方车辆到4S店维修前,通知你方保险公司派员定损,同时也对你的车子进行定损;
    你方、对方车辆定损后,按定损项目及金额进行维修;
    对方维修好后,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开具维修发票,连同对方车辆交强险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给你,你最好到保险公司验证了对方提供的材料可以正常索赔,那么,你就可以直接付款给对方。
    然后,持对方车辆索赔材料及你自己车辆的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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