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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20-09-01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后,子女与孩子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一方要求对方放弃的说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根据《婚姻法》规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主要根据以下情况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
  • 争取抚养权时,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孩子十周岁以上的,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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