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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 我开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肋骨骨折一根,没有别的伤。前期住院费用是我交的,现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还没做,伤者以疼 不能走动为理由不到交警队做事故划分和调解。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需要继续垫付医疗费用么? 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2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法院是否会按事故责任的划分来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时进行划分。 应该这样。
    2、为防止对方抵赖我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让对方无法把肇事车提出。 首先,有些地方法规就规定,交通事故未结前,车辆可扣押。如无,则你可起诉民事赔偿,并申请保全。
    3、在误工费一栏的赔偿中,我父亲今年的5月底将要退休如要求对方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法院是否会支持。 有证据当然可以。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4、本案件是否需要律师,如请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如有条件,应该委托律师。
    5、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可否告知。 申请执行不交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0.
    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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