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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人今年在公司下班驾驶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差不多到家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追尾,双方均重伤,被路上看到报警后由120送去医院抢救治疗,现还在住院。将近一个多月交警已出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如下:因对方醉驾导致我亲人轻伤一级,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亲人的电动车因超过40kg,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因无牌无证要负次要责任。请问律师这样的责任划分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09-12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和货物损失应首先考虑己方车辆和对方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交强险的财产损失为2000元,对货物损失来说是杯水车薪,就看对方有没有商业三责险(一般情况下其保险金额为50万元),如果有,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赔偿。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在的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才能对你们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也才能知道损失由谁承担的,你现在就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书赔偿损失,另外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那么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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