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 因为没有买保险,也签了不公平的合同,所以想问一下。 我现在不能得到赔偿吗? 以前的保险已经补充了吗?

保险纠纷 2020-09-02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这个要看员工的社保损失,有工伤损失就由单位进行工伤补偿,有生育津贴损失就要求津贴补偿等。
  • 社保征缴是社保部门的事情,你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如你因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可以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承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