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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合同签署为准,还是以劳动事实:为实际劳动和发工资,奖金单位为准。

劳动纠纷 2018-06-27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 次月发放工资不违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当月工资在次月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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