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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抵押物第一顺位第二顺位

债权债务 2020-09-04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动产、不动产均可,一般房子、汽车居多,但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是:准备贷款资料----到银行面签贷款合同----银行审批贷款----银行批贷-----与银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出他项权证,交到银行----银行放款
  • 动产或不动产均可进行抵押,但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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