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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的外地,被告没有收到起诉书,法院没有投递公告,起诉书能送到他的家人手中吗?

离婚 2020-09-04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建议到法院核实清楚真假。 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被告会收到起诉状副本,如果被告威胁可以报警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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