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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把别人打伤了,经过派出所调解,我朋友的哥哥和受害人双方达成协议赔偿一万块钱和解。在派出所签订了和解书。商定5天内赔偿钱,但是目前我朋友的哥哥拿不出这一万块钱、协议是我朋友的哥哥签的,想咨询下 签订了和解书但是拿不出赔偿钱,我朋友的哥哥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调解 2018-09-12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如是构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立即报警解决。派出所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如何调解赔偿?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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