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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什么时候判决

刑事辩护 2020-09-04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从以上程序时限看,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在6个月左右可以宣判,复杂的案件可以达到一年以上。
  •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202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案件复杂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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