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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 法院是不是就算受理呢?我已经把所需要的材料都交上去了。可听别人讲没有交钱 法院就还没受理此案,是这样吗?

离婚 2018-09-12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可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协议提出诉讼,法院可以受理,超过一年时间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在受理后查明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如胁迫、欺诈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
  • 如果是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次性分割到位;如果是一方将财产给另一方、对方给补偿款,是一次性给还是分期支付,判决上应当有规定吧,如果判决上没提,有条件的最好一次性支付,免得以后麻烦;没条件地可以分期支付,但最好另写协议约定分期归还的期限、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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