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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离婚一年,现在在电脑里发现她在婚内私自购买大量基金和股票黄金,请问我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怎么样才能使这些证据合法?

离婚 2018-09-12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 婚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1、分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财产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忠实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答,就持上述观点指出当然,也有一些法院认为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可其效力。  婚内协议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重大的影响,一旦进入离婚程序,由此而带来个人及共同财产分割等许多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很大的作用,稍有不慎就会使自己陷入财产分割的纠纷之中,最好咨询资深律师,在签订或诉讼时谨慎对待婚内协议的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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