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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欠我钱,去异地打工赚钱了,人民法院也找不着他,没法送法院传票,债权人欠我15,000元,有借据在我手上,我还在法院起诉了,能讨回我的借款吗?

债权债务 2020-09-05 0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可以起诉,有了借条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就是能够证明你把钱给他了
  • 你好,有借条可以起诉,借钱到期不还才能向法院起诉他,当然有特殊情况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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