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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了一套记忆法的函授教材,里面有很多错字没有版权页,也没有定价,经过研究有了一点心得,我可不可以把其中的方法教给别人(当然不是盈利的),侵犯作者知识产权吗?因为我比较好为人师怕一不小心触犯法律。 在这套教材里夹着一张纸,里面写着一个事件:记忆法作者孤身探访了一个记忆法培训班,发现学员所做笔记与他的记忆法大部分很相似,于是他马上找来警察把培训班中老师抓走了。我想问一下该培训老师应收受什么样的处罚? 还有一个问题后来我有买了几本记忆法的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很相近的,甚至举例也有一样的,记忆法作者是如何判断培训老师侵犯他权利的呢? 希望您帮我解答疑惑,谢谢!

知识产权 2018-09-12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最后,以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版权、工业产权、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邻接权(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
  • 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没有特别规定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按照上位法和下位法一般关系的基本法理,侵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民法通则》第135条中2年普通诉讼时效之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只是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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