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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房地产开发商朋友讲.在商品房销售时已把土地转让费和建房费用等统统打入了成本.请问地下停车库作为房子的地下基础建筑,该产权应归谁?是归开发商还是归房屋的所有业主?

房产纠纷 2018-09-12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
    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 .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
  • 土地交易的税费的详细计算方法: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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