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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酒驾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

交通事故 2020-09-05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
    2、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3、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
    4、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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