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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3日在浏阳沙市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到今日10月19日已有二十多天,我想找办事的交警要责任认定书,(事故情况很简单,是我的全责.)以便单位这边上报工伤.可交警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急需要这份责任认定书,他似乎想卡着我要我送礼.我就是不愿意.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求拿到责任认定书吗?急求帮助!!谢谢!

案件执行 2008-10-21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是规定现场勘查十日内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长沙及周边县市一般来讲很少有按该法律规定的时间作出,但是你要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通过交警大队,该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不是最终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确实不能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可将交警这边的相关材料复印,与伤者协商起诉,由法院下判决书来确定事实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 你好,楼上的律师都说的有道理,交警部门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行政不作为,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
  • 如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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