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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和别人合伙开一家公司,我们是大股东,公司正在注册阶段,但是已开始运营.结婚前我们都没什么个人财产,所以开公司的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虽然我知道这公司也属于我们共同的财产,但由于我老公把钱看得很重,把家庭看得比较轻,而且我们结婚多年感情也比较淡了,我们俩各方面的观念有也些区别,所有我不是很放心他,我向他要求公司必须加我的名字,而且我们俩平分股份,但他始终以各种借口推拖,而且还说我凭什么要这些。现在钱都是经我账户出去的,但是我也不想强来而伤害感情,请问有什么办法能保证我的利益?我的担心是如果我不是股东,他可能会以老板的身份不让我参与公司事务,如果不让我参与公司事务的话我能掌控的就更少了。

公司企业 2018-09-12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因为我国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为基本原则。
    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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