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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皮包公司,是以认缴出资额资产申请注册的,在未认缴出资额前,企业的负债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是否要用本人的财产还款?

公司企业 2020-09-05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可以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取用,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 股东出资额是公司财产。公司作为法律拟制人,其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公司刚成立时,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公司股东出资,股东用货币或者其他可以估价的动产出资的,需要交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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