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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购买了商品房,按揭的,半年后就全款付清了,包括契税,大修基金等都交了,这儿的都差不多两万块钱,交钱的时候说半年就可以退税费房产证也可以拿到,现在都一年了,什么都没拿到,开发商也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去财政那儿问也是含糊了事,契税这些都是交到财政那儿的,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咨询一下

离婚 2018-09-1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套房首付20%,非首套30%,你以为这就完了?其实还有这七项费用在等着你!
    1、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非首套按2%的税率征收。
    2、银行按揭费用:
    a.登记费:80元/户b.权证印花税:5元/户
    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
    0.07%,6-10年为
    0.06%,11-15年为
    0.055%,16-20年为
    0.05%,20年以上为
    0.045%)
    3、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
    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4、专项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执行的收费办法是:
    a.不含电梯:总房款×2%b.含电梯:总房款×3%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产权登记费:80元/套,产权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
  • 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1、退房协议要看仔细。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2、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交房时间如果超过。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3、赠送面积需小心。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可是有的童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合同上面又出现了赠送的猫腻!这种时候就等于有理都说不清了。
    所以有赠送的一定要看清合同怎么写的。有利于以后维权!!
  •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
      契税应该如何缴纳呢?《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执行的税率标准是: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凡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  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契税。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即在2001年9月10日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前政策执行;在2001年9月10日(含该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现在政策执行。
      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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