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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0岁了,我父母办了一个孩子的证书,87岁的收养妹妹,现在还能享受一个孩子的奖励吗?

离婚 2020-09-06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离婚、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一要依法抱养,二不再生育,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奖励。
  • 您好,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过继的
  • 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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