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广州市**区人,现居住海珠区。去年年初,我在网上看到一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招前往加拿大任职的卡车司机。由于,一时糊涂,我交了第一期的费用“二万三千元”,有收据,并签了一份合同。之后,我在网上陆续看到关于此公司的消息,最据权威的应该是以下这段信息了:------------ 于是,我怀疑此公司!想要求退款! 但合同上有条是这样的: “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永久签证期间,由于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中途退出申请等行为,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第一期中介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现在网上有他们这样的负面新闻,所以我对他们失去信心,要求退款,可以说是因为乙方的原因使到甲方退款吗? 还有,如果我真有需要,要通过此方面去解决问题。具体要多少费用,成功率有多高,我交的二万三千元可以追回多少? 非常诚心地在线等!谢谢能出手援助的大侠!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2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合同里如果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可以退款并要求违约金。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附相关法律条文:《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 我国劳动法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