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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意外猝死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9-06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死亡赔偿的种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上班途中突然发病死亡,按因病死亡处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省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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