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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分公司分公司,要注销,分公司违法人员,注销是否向业务部门提供分公司清算报告,因分公司没有独立会计,我不能提供,业务部门要求分公司清算报告,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 2020-09-06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 分公司负有配合执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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