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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刚跟我嫂子结婚两个月,就查出我嫂子得了白血病。在法律上应该不算结婚。因为没有领结婚证。婚礼举办之前,我们要求做婚检,女方家说没有时间,路途比较遥远,来回不方便为理由拒绝了。我们也没想太多,农村么,很多都是先举办了婚礼,然后才去领结婚证的,婚礼举办完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们去做婚检,准备领证,结果就检查出来女方有盆腔积脓,B超异常的妇科疾病,而且还检查出来她得了白血病。结婚的时候我们给女方给了28000元的彩礼,包括女方60克黄金的首饰。现在女方已经被她父母接回家去,病情恶化,快不行了。昨天女方家来人要求我们男方家给她看病,因为这个病不是什么小病,况且我们家也没钱给她做治疗。他们结婚的时候要的那些东西就已经让我们家负债了。现在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减少我们的损失。我哥被她害惨了!女方家提的这个要求合理不合理?黄金首饰都被她带走了。

离婚 2018-09-1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可先行就彩礼的返还问题呢进行协商,在则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赠与的彩礼,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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