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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居2.7年,家庭财产是冰箱,彩电,洗衣机家用电器,并且无子女,男方当事人在分居2年时,起诉至当地.区法院,女方称有感情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男方当事人于是在分居2.7年时,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先进行调解,女方向男方要分居期间,女方租房钱2000元,并且索要上述三项家用电器,男方同意支付2000元钱,但因冰箱是在婚前购买并且有发票,不同意给,调解不成,然后开庭,女方申请家属回避,不得旁听,双方家属退庭,在开庭时,女方向法官提出要上述三项家用电器,未提2000元一事,男方也向法官提出要上述三项家用电器,未提及支付2000元一事. 请问:1.在分居2.7年时,上述情况,法院可否判决离婚,1.如果不判离婚,男方应该如何处理.2.如果男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是否在判决书上签字 3.法院不判决离婚,是否合法. 4.法官让家属不得旁听的做法是否正确?(男方同意家属旁听) 5.女方向男方要的分居期间租房钱,是否合理?在开庭时,女方未提出要钱,法官是不是在判决时,不能涉及2000元.(结婚时,住的房子,是男方母亲的,分居后,男方母亲收回房屋) 6.怀疑法官在开庭时不公平,当事人可不可以带录音设备.

诉讼 2018-09-1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等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不需去办理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你的案件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该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拒绝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此时协议离婚的可能破灭,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走诉讼程序,单方起诉离婚。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确定: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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