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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租了一所房子,她说2000年1月3日,让我付一笔3000元的定金,一笔定金,我付了定金,没有合同,我能退还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9-06 1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 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 付了定金,合同违约的,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退。但是如果是收受丁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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