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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贩毒,送进看守所.当时检查出来他患有心脏病,还挺严重的,需要开刀.在家里没找人的情况下.看守所给我朋友办理了监视居住.当时释放单子上.写的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已经回到自己家里..但是他属于累犯.现在已经被批捕的.开庭的时候还需要去.也会判刑..请问..判过刑以后.看守所送到监狱.监狱会不会收他...现在还没开刀...

刑事辩护 2018-09-12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的。所以对于开庭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 给在看守所里的人送东西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般情况下只有亲属才能送。  《看守所条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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