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律师、共同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是什么?只有最大限度的担保合同,没有提到共同担保是一般担保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9-07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开展最高额保证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最高额保证中最高债权额的确定 鉴于目前司法实践对上述情形尚无统一作法,为防范风险,银行在根据最高额担保合同(包括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发放贷款或提供综合授信时,应根据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来控制银行对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总额,即银行贷款及其他授信债权到期后的授信总额与相应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之和不应超过在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
    2、关于最高额保证的期限 最高额保证的期限不能太长,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宜。按照最高额保证的特点,只要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笔贷款,也不论债务总额为多大,保证人均不发生保证责任,只是在该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届满时,才保证保证责任,过长的保证期限为债权人追索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留下隐患。 另外,需注意对保证期间的约定。
    3、完善严格审查制度 银行在选择实行最高额保证业务的客户时应注意掌握从严原则,只有那些业务往来较多,日常信誉良好的客户才能做这类业务。因为在最高额保证条件下,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便利性会大大提高,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单位的调查会相对弱化。如果对所有客户均适用这种保证方法,无疑会加大银行的风险。 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对银行在办理最高额保证业务时提出如下建议,首先,经办银行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实行台账制度,将担保单位、最高额担保期限、最高额担保金额等内容予以详细登记,同时要确认出具担保合同单位的法律有效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并将有关资料留存,银行调查人员必须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记录,防止超额、超担保期限的借款业务发生。最后,对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的金额不要过于分散,借款到期日要确定在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日附近,可采取一笔发放、分期收回的方式,避免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日相差过远的状况发生,以便及时维护银行的权益。
  • 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在诉讼中,连带责任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独先诉保证人先予偿还。
  • 物的担保,是指抵押、质押等以财产为履行债务保证的担保。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