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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本人在去年8月份生育一女儿,但未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不过夫妻又方都年龄达到了24岁.于年底12月份回家办理了结婚证书.村里面要求罚款200元,本人同意并交了罚款金额,但没有开任何收据.

交了钱之后,女儿的户口已经办下来了.本以为没什么事.女儿现已经1岁多,但昨天刚接到家里面的电话,本人和妻子在东莞打工.称村里面和镇里面又来通知,要求再罚款5000元,请问是否合法?

本人手续都齐全,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都有.可不可以拒交罚款金额.

离婚 2018-09-12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虽是无效婚姻,但是法院可以就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进行处理。
  • ;1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  【通知规定】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3办准生证流程须全部公开  【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4准生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通知规定】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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