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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四个月了,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为两个月,结果是工资单还是试用期付款,问人事,说老板没有签字,所以这不是改正,这种情况如何?

合同纠纷 2020-09-07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对于工资的问题,需要视你们的约定而定,没有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补缴,用人单位辞退是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赔偿金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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