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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问题我今年27岁,女孩25岁,我们于08年5月结的婚,到9月生的孩子,结婚这几年他的脾气很不好,处处像我发脾气摔东西,常常跟我闹离婚,我是一个男人,平时我什么都让着她,不管他需要什么,要买什么我都依着她,只要她好好对待生活,好好对待这个家,可就这样我还是没有办法挽回这个家,结婚四年中大大小小不知道跟我提出了多少次离婚,我都在沉默重应付过去了,有一次我问她,为什么非要跟我离婚?他说:我就是不想过日子了,你什么都好,原因都在我这,你也不用乱想,我就是不想跟你过了。老师啊,就这样的理由我怎么能接受,孩子已经3岁了,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范愁啊,为了这个家我宁舍自己一切挽留美满的家庭,可我为什么就是不能挽留?我做错什么了?有朋友说,是不是你老婆在外面有男人了,我曾经也怀疑过,可是那么久我并没有发现他跟哪个男人走的根进,所以我不认为我老婆有外遇,有一次我们的谈话中我问她,我怎么样你才能不离婚?她说只要我们搬出去住我就不离婚,天哪我家有现成的房子不住,费要租房,没办法只要她愿意我还是跟父母商量着,我们搬出去了,在外面我们租了一年的房子,可不定时还是要离婚,有次我打电话给她家里,说你女儿要跟我离婚,把前因后果都说了,可她父母说,你们孩子的事我问不了,我女儿就那脾气不用理会她,就这样我还是在坚持,不是我不敢离婚,我是真的怕影响孩子的一生,她怎么就对孩子一点责任心都没有,今天她依旧跟我提出离婚,说咱俩真的不合适,只要我同意离婚什么条件都答应。。。。老师我怎么办?我很烦,平时工作压力大,家庭有不和谐,父母年龄又大都60多了,我真的不想在叫他们为我担心了。。我怎么办

离婚 2018-09-1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夫妻俩可以先就两位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
    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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