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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现在住在医院,医院,工地领导不想支付医疗费用,继续治疗,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9-08 06: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身体损伤工伤维权的建议先保留证据,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你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如有必要建议委托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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