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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得尿毒症,于2012年4月3日出院。因本人不慎,将出院发票丢失,回县城内,新农合作医疗让出示发票原件才能报销。怎么办。求助。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2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注意事项编辑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  新农合疗能报销项目: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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