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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浦东租房,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付三押一,现在提前一个月退租,合同中注明“甲(出租方)、乙(承租方)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房子7月7日到期,今天交租金的时候,跟房东协商提前一个月退租即6月7日搬走,房东同意了。并且在纸上签了字,纸上写着:收取2个月的房租若干,租期为4月8日-6月7日。然后我问了一句,房东那押金到时候可以退吧?房东说:押金是不退的。我说:按合同上写只要甲方同意就不算违约就要退押金的。房东说:他租了很多家遇到了很多这样的事情,押金都是不退的,就是找110找仲裁找法院也一样是不退押金的,要么你就付三个月的租金住到期满。我又问:如果我住到期满押金一定会退吗?房东说:这个要看的,要是不违约应该可以退。我现在有两个疑问:1、按照上面描述的情况,如果我提前一个月退租、已取得房东书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拿回押金?2、如果我住到合同期满,是否可以拿回押金?

合同纠纷 2018-09-1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 租房合同未到,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处理流程: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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